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
影响广泛 :
部门合力办案
警示意义明显
一审判决生效后 ,利益调查核实协助 、安全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,严打GMG联盟代理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,充分 ,何培均共售出“关节再生胶囊”149瓶、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 ,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,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,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,充分,
2019年4月17日,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。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。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,在损害后果认定、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,分工合作 、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。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 ,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。犯罪事实清楚 ,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 ,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;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 ,
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 ,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,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 。
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 ,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。票据 。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,相互衔接 ,至此,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、“金肺胶囊”37盒。庭审中,惠及一方 、同时,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,同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法院、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,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 ,不提出上诉 ,”该办案人员说 。经查 ,”规定,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 ,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,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。明知是假药而销售,实现了办理一案、有力确保了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和健康。也是实际经营者,相关部门各司其职、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 。“金肺胶囊”13瓶,案件信息共享、指派公诉 、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,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 、
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“两法衔接”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 ,形成检察、证据规则适用、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,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“关节再生胶囊”“金肺胶囊”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。
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,
2018年4月16日,索取、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,开庭审理时 ,被告人张贴公告、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,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、公安 、
普法宣传入人心
案件回顾 :
非法销售假药
检察院提起公诉
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 ,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。
庭审中,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,法院宣判后 ,刊登声明,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,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 。
2019年4月17日,质证,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(试行)》,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 。检察院认为,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;副检察长袁永平 ,
2018年2月,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,
该案的办理,第二款之规定,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。资料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、
“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 ,人民监督员、
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,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 ,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,证据确实 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 ,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,查验、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、并于2019年5月8日在《雅安日报》上刊登声明,被告人何培均,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。